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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帳戶課稅 業者促放寬

經濟日報/邱金蘭 2012.09.14

信託資金投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的課稅規定比投信基金嚴格,金管會及信託業者將向財政部爭取放寬規定,以利拓展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業務。

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是金錢信託的一種,把有共同投資目的委託人的資金一起結合起來,共同運用和管理,類似投信事業發行的投信基金。不過,實際上,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的課稅規定,又跟投信基金不同。

信託業者表示,根據稅捐單位規定,投信基金只有在實際分配時才課稅,但集合管理運用帳戶,當年度只要有所得發生,即便沒有贖回,也要課稅。如投資人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中有公債利息或股票的配息,這些利息所得都要課稅。

由於稅負成本相對高於投信基金,在信託業者反映下,金管會將再度向財政部爭取放寬,行政院並已指示財政部與金管會成立金融稅賦專案小組研議。

信託業者表示,可能受課稅不同影響,現在有不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的投資標的大多選擇海外基金,因屬海外所得,可適用最低稅負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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