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經紀人公會提醒會員!
有關保險法第163條第3項規定,
執業保險經紀人應持繳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(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),關於繳存保證金說明主管機關暫訂以個人名義執行經紀人業務者,申領人身、財產各繳存十萬元且於今(100)年底前完成,特此提供會員參考,詳細辦法以主管機關公佈為準。
自從今年2月保險經紀人的管理規則修訂後,
主管機關對於保險經紀人的管理愈來愈嚴格,
過去~~~在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都說~他是”保險經紀人”,
所以當產生糾紛時,消費者就會認為是”保險經紀人”的問題,
殊不知~~~
有保險經紀人的執照者,願意出來”執業”者,
目前在業界是不多的!
多數在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的,大多是業務員;
甚至~~有些保險經紀人公司的老闆,本身也是沒有保險經紀人執照的!
未來~~~消費者可以用幾個東西可以知道:
他是業務員或者他是保險經紀人
1.您可以上”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”看會員名冊
2.您可以問:他要不要繳”保證金”給政府
在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的保險經紀人,基本上~~
他們是幫”保險經紀人公司”做簽署保單的工作,
他們本身不用繳保證金,因為~~保險經紀人公司的保證金是公司出的!
也就是說~~做簽署工作的經紀人,有專業但有可能保險市場的實務經驗較弱!
這就跟”律師””醫師”一樣各有其專門的領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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