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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稅法鬆綁 提升通關效率

台灣新生報/陳維強

2013.09.14

財政部關務署表示,為配合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置及落實法規合理化,關稅法部分條文經總統公布增修,以增進通關便捷化、符合國際規範與降低行政成本、提升行政效率,並同時兼顧法令鬆綁,以達簡政便民目標。

本次除增訂關稅法第十條之一以全關港貿單一窗口實施法據以外,亦修正第十七條、第二十七條、第七十一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,以簡化通關程序及增進行政作業效率,內容包括取消進口報關時應檢附提貨單規定;簡化機動調整關稅之報核程序;明定海關對於不得進口貨物責令限期辦理退運、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之處分,應自貨物放行翌日起算五年內辦理,以維商民權益並兼顧法律安定性;另規定郵包物品得於特定場所辦理報關,並授權財政部就郵包物品通關場所、應辦報關之金額、條件、申領、驗放、通關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範之,加速貨物通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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